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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贷款知识

问:申请二手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主要有下列材料:(1)公积金账号(所有参与贷款人的账号,夫妻双方的账号均需要提供),另需提供房屋总价(提前1—2天);(2)申请人和配偶及参加贷款人的户口簿复印件2份(全本复印);(3)申请人和配偶及参加贷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4)结婚证明或未婚证明(人事档案所在地开具)复印件2份,未婚证明需要原件;(5)原产证复印件2份;(6)个人住

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一式7份;(7)房屋出售合同原件2份(银行、公证处);(8)借款申请表2份;(9)所有涉及人员的私章;(10)借款人收入证明原件;(11)30%以上已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1.购房人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
(2)收入证明(除单位收入证明外,还可选择提供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其他房地产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等)(见附件2)
(3)首付款凭证
(4)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采用完全抵押的贷款方式和阶段性担保加抵押的贷款方式中过户后向我行申请贷款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资料。


2.售房人需提供的资料:
(1) 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
(2) 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
(3) 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文件
(4) 售房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文件(若所转让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5) 所售房屋为涉案类房产的须提供法院函件,用于房产可拍卖确认
采用完全抵押的贷款方式和阶段性担保加抵押的贷款方式中过户后向我行申请贷款的,可以不提供售房人的资料。


3.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需与银行签署的文件
(1)《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2)《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3)《借款借据》
(4)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承诺书、谈话记录等
(5)《个人住房贷款房屋财产保险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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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6 16:31